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1日
在2020年全国学会工作会议召开之际,中国科协、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协所属学会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新时期促进中国科协学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这是中国科协、民政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学会组织在新发展阶段充分发挥作用,凝聚科技力量为推进国家现代化贡献力量的创新举措。
中国科协学会具有团结人才、服务人才的组织优势,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科技强国的重要力量,在国家现代化治理中具有独特作用。党中央一贯关心重视学会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全国学会举办的会议和活动致贺信,深切关怀并寄予期待。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要求将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意见》指出,要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和全局高度认识学会创新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手抓引导发展,一手抓规范管理,不断促进学会高质量发展。
《意见》是专门为中国科协全国学会创新发展量身打造的政策文件,坚持问题导向、引领导向,聚焦学会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难点、痛点问题,提出务实可操作的有效有力措施。其中,支持学会国际化发展方面提出的吸纳港澳台及海外知华友华科学家在学会任职、为中国科学家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等提供稳定支持、探索推动为国际科技组织总部在华运行设立账户、简化科技工作者以学会身份参加境外学术交流的审批程序等措施;在支持学会服务科技人才成长方面提出的鼓励学会设立具有广泛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的科学技术奖项、推动建立科技奖励动态清单等措施;在提升学会治理能力方面提出的鼓励在前沿新兴交叉等学科领域依法成立科技类社会组织、推动建立学会从业人员职级评价体系等措施;在强化组织保障方面提出的对长期不开展活动、违法问题突出的学会进行清理等措施,分别针对解决学会国际化发展、人才评价举荐、办事机构专业化职业化等方面长期困扰学会的政策障碍。相关措施都是首次提出,具有突破性意义,体现出鲜明的创新意识、开放理念和改革精神。
《意见》为学会新时期创新发展提供了“路线图”,支持学会在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强化学术引领、促进科技经济深度融合、建设专业智库、服务公民科学素质提升、服务科技人才成长等方面积极探索,谋划更多具有示范性、引领性举措,拓展服务空间,打开发展局面。强调要建立导向性评估体系,将学会创新发展成效和规范管理情况作为重要评估指标,支持建设一批在学术引领、智库支撑、科学普及、产学融合、国际化发展等业务上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单项冠军”,打造一批世界一流学会,实现学会发展“高位起跳”。
《意见》体现出中国特色科技社会组织的鲜明特征。强调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与依法依章程自治相统一,将传承、培育、弘扬科学家精神融入业务活动,完善会员服务体系和服务机制,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
《意见》细化了学会规范运行的相关规定,力求解决学会在分支机构管理、开展业务活动、评比表彰方面存在的老问题,规范学会行为,引导学会有序发展。
中国科协会同民政部系统梳理了近年来相关政策法规、研究成果和学会改革创新实践经验,开展不同层次的调研和座谈,着眼解决科技社团在新时代改革发展的难点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形成《意见》。《意见》内容与中国科协“十四五”规划制定和中国科协“十大”召开有机衔接,对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在2020年全国学会工作会议上,来自210个全国学会的理事长、秘书长,32个省级科协及地方学会的负责同志,围绕《意见》的贯彻落实提出了意见建议,认为《意见》突出解决学会发展的关键问题,极具“含金量”,必将对学会当前和未来改革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中国科协 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协学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科协发学字〔2020〕31号
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协学会创新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科协 民政部
2020年11月26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协学会创新发展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群团改革和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学会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科技强国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学会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在团结凝聚科技工作者促进科技创新、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深化国际科技合作、优化科技治理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还存在吸引力凝聚力不够、科技战略支撑力不强、国际化程度不高等问题,有的学会在自身建设、规范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短板甚至突出问题。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要求将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加快建设科技强国。面对新形势新挑战,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推动学会进一步创新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问题导向和方向引领,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规范管理,构建面向现代化的学会发展新格局,不断促进学会高质量发展。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强化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科技社团发展之路;要突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培育一流学会、一流科技期刊和一流学术品牌,深度融入全球科技治理体系;要提升科技战略支撑能力,持续打造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学术组织,不断提升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质量和效能;要更紧密地团结广大科技工作者,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汇聚科技创新的磅礴力量,不断向科学技术广度和深度进军。
二、强化创新发展导向
参与全球科技治理。支持学会与国际同行“交朋友、结对子”,联合建设国际人才信息库,密切人才双向交流,积极对接国际资源,促进国际科技界开放、信任与合作。支持学会“走出去”,设立对外联系服务机构、境外分支(代表)机构,在境外举办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持续向国际科技组织举荐专家、输送职员,设立专项基金为中国科学家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工程等提供稳定支持。支持学会“引进来”,依照有关规定适当发展港澳台会员和外籍会员,探索吸纳港澳台及海外知华友华科学家在学会任职,发起成立国际或区域科技组织,吸引对口国际科技组织总部落户中国,探索推动为国际科技组织总部在华运行设立账户,简化科技工作者代表学会参加境外学术交流的审批程序。
强化学术引领。支持学会强化对科技工作者创新方向的引领,鼓励科技工作者潜心基础性研究、攻克核心关键技术。完善学科发展及趋势研判体系,持续发布前沿热点问题和技术预见成果。支持学会主动围绕国际共同关切发起创新议题,创设国际化高端主场交流品牌,打造服务多元、梯次多级、规模多种、形式多样、具有学科特色的学术活动集群。支持学会创新科技期刊出版模式,吸纳国际顶尖学者和专业出版运营人才加入办刊团队,提高科技期刊的数字化、国际化水平。
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以“科创中国”建设为引领,支持学会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开展技术成果评价、验证,扩大技术标准研制认证规模,开展专业化技术服务与交易。引导学会聚焦创新链整体效能,畅通与省市合作的资源下沉通道,建设科技服务团队,面向战略区域、产业集群、重点企业提供定制化、组合式专业服务。支持学会探索协同创新模式,建设各类新型协同创新组织,广泛联结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技术服务中介等,强化组织赋能,打造技术创新与转移枢纽。
建设专业科技创新智库。支持学会参与“智汇中国”平台建设,突出学科领域特色和组织优势,强化跨领域交流,将学术交流成果有效转化为智库成果,前瞻性提出未来竞争优势的攸关领域和重点布局,为制定科技战略、规划和政策提供依据。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区域和产业协调发展等现实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供解决方案和可行性建议。以重大项目为纽带,把更多海内外高层次专家学者纳入智库专家队伍。
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制定加强新时代学会科普工作的意见,实施全国学会科普能力提升项目,支持学会结合重大科技事件、科研成果、社会热点等开展科普活动,开发优质科普资源,深入乡村、社区开展科技志愿服务。通过教育培训增强科技工作者科普责任意识和服务能力。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等民生问题,及时发声、权威解读。支持学会参与“科普中国”建设,开展应急科普和科学辟谣。
服务科技人才成长。支持学会按照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有关政策,设立具有广泛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的科学技术奖项,完善定位准确、特色鲜明的人才、成果、技术奖励体系,严格质量审查和评选程序,严控奖项数量和获奖比例,严禁收取任何费用。推动建立科技奖项动态清单。支持学会完善基于同行评议的学术评价体系,多渠道评价举荐人才,参与国内工程能力认证与国际工程师资格互认,促进创新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企业科技人才合作交流。
三、提升治理能力
加强学会党的建设。学会要把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等内容载入章程,自觉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依章程自治相统一,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确保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会理事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三层级党组织建设,配强学会党组织书记,推行理事会党委与学会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学会理事会党委要政治把关学会换届选举工作,前置审议规划计划、大额经费开支、接受大额捐赠、奖项评选和人才举荐等重大事项。学会办事机构党组织要支撑理事会党委日常工作。主动探索学会党建规律方法,积极探索分支机构党建途径,深入实施“党建强会计划”,促进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弘扬科学家精神。学会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科学文化建设,组建科学家宣讲团,建设教育宣传基地,选树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典型,持续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将传承、培育、弘扬科学家精神融入业务活动。要坚守科技共同体价值,提倡负责任的研究,建设诚信自律机构和工作机制,严守科研伦理规范,建立科技工作者学术信用体系,对学术歧视、学术不端行为要及时发声,维护学术界共同利益,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学会要强化章程意识,建立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监事会)、办事机构等制度,完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运行机制,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要将政治意识强、学术水平高、群众基础好、能引领学会事业发展的业内专家和实务工作者选为主要负责人,推行秘书长全职化履职和专职化聘任,优化学会理事会人员构成,扩大理事会中基层一线和中青年人员比例。推动建立学会从业人员职级评价体系,加强职业化建设,打造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实体化办事机构。
拓展服务覆盖面。学会要突出发展个人会员,完善分级分类的会员体系,强化对青年科技工作者、企业科技工作者、非公领域科技工作者、高校学生等的吸纳与联系。创新数字化、网络化服务方式,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提供多样化、精准化服务。支持学会与地方科协、地方学会加强联系和业务合作,织密和拓展服务网络。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支持在前沿新兴交叉等学科领域依法成立科技类社会组织。
四、加强规范管理
规范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学会应当根据自身管理服务能力和业务活动需要,在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经过内部民主程序依法依规设立分支(代表)机构,避免过多过滥,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在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代表)机构。要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机构日常管理和动态考核,对于问题突出、长期不开展活动、作用发挥不充分的分支(代表)机构要及时调整、清理。
规范开展业务活动。学会开展论坛、研讨会等业务活动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切实履行民主决策和备案程序,并加强对各项活动的监督管理。作为“主办单位”、“协办单位”等开展业务活动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活动全过程监管,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收取费用,不得强制会员或者参加人员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学会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进行合作,接受境外捐赠,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外事管理规定。
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学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政策规定,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坚持面向基层、注重实效,坚持非营利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未经批准,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以行业、学科、学术成果,以及专业领域的集体或个人为评选对象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与境外组织合作举办评比表彰活动。
五、抓好组织保障
强化统筹协调。中国科协会同民政部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对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定期进行沟通会商,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制约学会创新发展的重大问题。中国科协结合学会管理实际情况,有效落实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监督职责。民政部加强对学会登记、年检等日常管理,依法查处学会违法违规行为,对长期不开展活动、违法情节严重的学会进行清理。
完善评价导向。建立完善一流学会评估标准,将学会创新发展成效和规范管理情况作为重要评估指标,引导并支持打造一批世界一流学会,建设一批在学术引领、智库支撑、科学普及、产学融合、国际化发展等业务上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学会,做强一批基础研究类学会。
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常态化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开展学会新任负责人培训、秘书长定期轮训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坚持需求导向,突出培训重点,围绕党的建设、社团管理法律法规、社团运营实务等,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切实提升学会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信息来源: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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