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年01月16日
项目评审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关键环节,科学性和公正性是评审工作最基本的原则。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和良好的学术生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8年实行了评审工作有关各方(申请人、依托单位、评审专家和基金工作人员)的公正性承诺制度,取得明显成效,得到了科技界的广泛响应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科技部纪检监察组的支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弘扬科学精神,树立优良学风作风,进一步加强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2019年的评审工作中将进一步强化承诺制度。对各方承诺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和参与者在提交项目申请前签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公正性承诺书》,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探听尚未公布的评审专家信息和未经公开的评审信息,不以任何形式联系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进行请托或游说,不以任何形式干扰评审工作。
二、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在提交项目申请前签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单位公正性承诺书》,承诺严格执行近期发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认真履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主体责任,教育和要求本单位项目申请人、参与者、评审专家和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办法和规定,不从事或参与任何影响项目评审公正性的活动。坚决防范和遏制干扰及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不良行为,严肃查处相关违规责任人。
三、评审专家在开展评审工作前签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公正性承诺书》,承诺科学、客观、公正地完成评审工作,不违规与被评审项目的利益相关人员联系,不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坚决抵制任何干预正常评审工作的不良行为。
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兼职人员和流动编制人员)签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人员承诺书》,承诺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履职,严格执行评审过程的保密规定,不泄露未公开的评审专家相关情况和项目评审的有关信息,不干扰评审专家独立作出学术判断。
我们希望有关各方相互理解与支持,严肃履行承诺,严格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行为规范》等规定,坚决杜绝“打招呼、请托、围会”以及“跑风漏气”等各种干扰评审工作的不端行为。对于发现和收到的涉及违背承诺的违纪违规线索和举报,我们将按照管理权限移交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同时,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确保项目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推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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