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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开始申报

发布日期:2009年07月17日

本年度将支持有关高校从海外直接引进200名左右优秀青年学者
 
教育部科技司日前发布了2009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为配合中央“ ”实施,加大引进海外优秀青年人才的力度,本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将支持有关高校从海外直接引进200名左右优秀青年学者。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自2004年实施以来,培养、支持了一大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突出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
 
2009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类按以下19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
 
哲学社会科学类按以下8个领域归口申报:
 
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申请者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能够承诺匹配所要求的资助经费;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引进海外人才申报领域与“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规定相同。 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现在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受聘助理教授、讲师或相当职务,取得重要成果,能够成为本学科优秀的青年学术带头人;申请当年,自然科学类一般不超过40岁,哲学社会科学类一般不超过45岁;申请者承诺到推荐高校全职工作,推荐学校要匹配所要求的资助经费。
 
详情请见:
 
关于2009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利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引进海外人才工作的通知
 
(转自: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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