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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知推荐“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

发布日期:2009年07月10日

据教育部科技司网站消息:教育部决定今年继续遴选资助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根据《“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规定,教育部科技司发布了2009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申报事项通知。
 
推荐条件和名额如下:
 
1.推荐的教育部创新团队须符合《“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推荐的团队带头人是两院院士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其他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3.担任高校校级领导职务的专家一般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4.推荐的创新团队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能够承诺匹配所要求的资助经费。
 
5.各单位在推荐创新团队时,要坚持团队、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结合,着眼于科技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要坚持把创新团队建设和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地方高校推荐团队应瞄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需求。
 
6.按照如下10个领域归口申报:数理、化学化工、农业、能源、信息、人口健康、资源环境、材料、先进制造、管理。
 
7.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的团队不得申报本计划。
 
8.实行限额推荐制度。如没有符合条件的创新团队,可以不推荐。
 
详情请见:关于推荐2009年度“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的通知
 
(转自: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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