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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依托单位管理做好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4日

国科金发计〔2020〕4号

各依托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不断推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深化改革,更好地发挥依托单位在科学基金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2020年度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解读《指南》要求,切实提高项目申请质量

  依托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2020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

  依托单位要将提高项目申请质量作为重要任务,严把项目申请质量关,避免通过下指标、发奖励等方式盲目增加申请数量。同时,要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

  2020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对科学基金项目限项申请要求进行了调整。依托单位应及时向申请人精准解读和传达《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的有关要求,使广大申请人充分理解和准确把握。

  二、精心组织人才类项目申请,避免人才类项目异化使用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人才计划“优化整合”的相关要求,2020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加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其他人才计划的统筹衔接,避免重复资助。有关申请规定详见《指南》“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部分。

  依托单位应引导人才类项目申请人准确理解并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包括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在内的同层次人才计划项目在支持期内只能获得1项;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2项或2项以上同层次人才计划项目;不得逆层次申请等。

  2018年6月,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关于避免人才项目异化使用的公开信》,强调科学基金人才类项目都属于研究项目,不是荣誉称号,社会各界应正确看待。在此,自然科学基金委再次呼吁广大依托单位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不将科研人员是否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等人才类项目与薪酬待遇挂钩,不将其作为人才评价、引进的主要标准,创造宽松环境,鼓励人才类项目获资助者潜心研究、攻坚克难,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学术生态和学风做出实质性贡献。

  三、不断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监督,规范研究成果管理

  依托单位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做好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过程监督和管理。一是建立和完善科学基金管理相关的项目、财务、人事、审计、资产、档案和项目原始记录等制度;二是跟踪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确保项目研究队伍的稳定,定期开展对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原始记录等的自查自纠;三是严格监督科学基金资助资金的使用,避免套取、截留或挪用资助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依托单位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规范成果管理工作。一是加强成果标注管理,依托单位应督促并检查上报成果的标注情况,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的成果应标注科学基金资助并标明资助编号,非项目负责人本人和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得标注为科学基金资助;二是做好科学数据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科学数据相关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科学数据保密和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建立科学数据管理系统,积极开展科学数据共享服务;三是积极配合自然科学基金委开展年度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积极开展本单位科学基金资助绩效自评估工作。

  四、按时提交项目管理报告,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依托单位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项目申请材料、资助项目计划书、资助项目进展报告、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及年度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以下简称管理报告)等材料。自2020年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管理报告的依托单位,将不予开放下年度的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如连续3年未递交管理报告,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管理办法》给予通报批评,3—5年不得作为依托单位。

  依托单位应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科学基金管理岗位和人员的稳定,做好管理人员变动时的工作衔接。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业务知识或者管理经验等内容的培训,熟悉科学基金管理流程,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科学基金项目实施与管理工作。

  五、持续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助绩效

  依托单位应切实履行项目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自主权。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项目预算调整、间接费用使用、劳务费分配、结余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规定;加强预、决算审核把关,规范支出行为,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对于成本补偿式项目,依托单位应规范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审计。中期检查应及时完整提供相关财务资料;资助期满后应及时清理账目,进行资产登记,选择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完成项目结题审计,作为申请财务验收的依据。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试点经费使用“包干制”,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项目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和项目负责人提交计划书时,均无需编制预算。项目负责人在规定范围内自主决定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项目决算在单位内部公开,接受监督检查。

  六、不断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净化科研生态

  2020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启动实施科学基金学风建设行动计划,构建“教育、引导、规范、监督、惩戒”一体化的科研诚信建设体系,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参与科学基金活动的“四方主体”,即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评审专家、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开展负责任的科研、评审和管理工作。

  依托单位与合作研究单位要按照科学基金学风建设行动计划的要求,从“教育、引导、规范、监督、惩戒”五个方面构建本单位科研诚信建设体系。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申请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等行为;加强对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信息的审核,包括人员的单位、职称、学历、学位、年龄等和填入申请书各类科研成果的署名信息等,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严禁列入申请书的各类科研成果出现署名标注不当问题;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管理,防止项目评审过程中出现请托、打招呼、围会和违规打探项目评审信息等行为。

  依托单位应建立健全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伦理审查机制和过程监管;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科研人员在科研伦理、科技安全等方面的责任观和法律意识。督促申请人和参与者严格遵循科学界公认的学术道德、科研伦理和行为规范,如有涉及人的研究应按照国家和部门(行业)等要求提请伦理审查。

  依托单位应全面落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不断加强和规范依托单位的科学基金管理,强化法人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结题、资金使用、成果管理和诚信建设等方面的职责。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科学基金改革部署,加强对依托单位的统一指导和统筹协调,与依托单位一道共同为全面加强我国基础研究,大幅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构建理念先进、制度规范、公正高效的新时代科学基金治理体系作出更大的贡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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